新一年首个偿债高峰来临 房企如何抓住融资“窗口期”?******
2023年年初,各大机构相继披露2022年12月份以及全年的房企融资数据。总体来看,在融资环境日渐宽松的背景下,2022年12月份房企融资出现“翘尾”行情,但纵观全年数据,仍呈现不小幅度的下滑。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,2022年全年,房地产行业共实现非银类融资8457.4亿元,同比下降50.7%。
2023年,仍是房企的偿债之年,特别是一季度,迎来首个偿债高峰。在业内人士看来,融资环境会持续宽松,企业要抓住融资窗口期,补充流动性,优化债务规模和结构。
2022年12月,房企融资出现“翘尾”行情,但全年数据仍呈现不小幅度的下滑。图/IC photo
上月房企融资规模大幅增长
据克而瑞统计数据显示,2022年12月,100家典型房企的融资总量为1018亿元,环比增加84.7%,同比增加33.4%,年内首次单月融资规模突破千亿。其中,12月房企债券发行了411.6亿元,环比增加92.2%,同比增加30.3%。
同策研究院监测的40家典型上市房企数据显示,2022年12月,40家房企共完成融资金额712.5亿元,环比上升125.03%。其中,债权融资金额为580.44亿元,占总融资金额比重为81.47%,环比上升140.65%;股权融资金额为132.06亿元,占总融资金额比重为18.53%,环比上升75.07%。
对于2022年底融资规模的大幅增长,同策研究院分析称,继2022年11月“三箭齐发”,从信贷、债券、股权三个融资渠道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之后,12月房地产融资大幅反弹,迎来仅次于3月份的融资小高峰,虽未达到2020年平均水平,但高于2021年均值。同时,面对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,大多数房企也开始提前储备资金,保证年终的现金流动性。其中,中期票据和境内银行贷款分别是国企和民企融资主入口。
此外,在融资成本上,克而瑞数据显示,2022年12月,100家典型房企新增债券类融资成本4.34%,环比提高0.7个百分点,同比下降0.18个百分点。其中,融资成本最低的为中海地产发行的公司债,票面利率2.25%。
2022年全年房企融资数据仍显低迷
虽然2022年底房企融资数据翘尾,但是纵观全年,仍显低迷。
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,2022年1-12月,房地产行业共实现非银类融资8457.4亿元,同比下降50.7%。
克而瑞统计数据显示,2022年100家典型房企全年融资总量为8240亿元,同比减少38%,这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低于1万亿元,主要是因为2022年房企流动性危机大面积爆发,民营房企的融资规模长期低迷。
同策研究院监测的40家典型上市房企融资数据显示,2022年其融资总额为5697.23亿元,较前一年下降27%,连续3年下滑。
同策研究院分析称,去年以来房企融资一直处于低谷,前10个月虽然出台了一系列融资方面的指导政策,但是房企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有效改善,实际情况是融资环境在进一步恶化,下半年比前一年下滑速度更快,直到11月房地产行业融资政策密集出台,从信贷、债券、股权三个融资渠道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政策支持;12月,房企融资终于迎来了小高峰。
预计今年上半年是房企融资窗口期
进入新的一年,房企的偿债压力有多大?房企融资环境还将有多大程度的宽松?
2023年一季度,房企迎来偿债高峰。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,2023年一季度为首个偿债高峰,其中,信用债中有近400亿元、海外债中有近700亿元为出险企业的到期债务,占一季度到期债务的四成。
“我们统计,2023年房企到期信用债及海外债合计9579.6亿元,相比上年多700亿元,房企偿债规模有增无减。特别是2023年一季度的1月、3月,房企偿债规模均超千亿元,4月、7月也超千亿元,这几个月房企偿债压力较大。”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如是说。
但从另一方面来看,政策环境也在持续宽松中。2023年1月10日,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,其中提到,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,聚焦专注主业、合规经营、资质良好、具有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,开展“资产激活”“负债接续”“权益补充”“预期提升”四项行动。同时,要落实好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,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(“第二支箭”),保持房企信贷、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,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。
对此,刘水分析称,去年11月以来,支持房企融资的“三支箭”持续推进,这些房企融资渠道将继续发挥作用,2023年有望延续融资宽松的环境。
同策研究院也认为,从政策和市场表现来看,预计今年上半年会是房企融资的窗口期。
政策宽松下,能否抓住机会还在于企业自身。中指研究院分析称,在行业供给端利好尽出的背景下,房企融资端流动性紧张问题将得以明显改善。企业要抓住当前融资窗口期,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对接资金供给方,既要优化债务规模和结构,也要及时补充流动性,更要借助融资力量拉动销售端,推动经营端流动性回暖,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问题。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